内容简介
1947年初,应刚成立不久的联合国的要求,一群杰出人士带着对于两次世界大战记忆犹新的恐惧,共同起草世界上第一份“国际权利法案”。美国战时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遗孀埃莉诺·罗斯福、中国外交家张彭春、法国法学家勒内·卡森、黎巴嫩哲学家查尔斯·马利克以及联合国人权司司长约翰·汉弗莱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引领各国代表群策群力,克服政治、文化、宗教与意识形态上的诸多差异,把握短暂的时代机遇,最终制订出了一份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权标准。 作者简介
玛丽·安·葛兰顿(Mary Ann Glendon) 哈佛大学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法学讲席教授、美国前任驻梵蒂冈大使、著名比较法和人权法学者,著有比较法经典教科书《比较法传统》(Comparative Legal Traditions)、《论坛与象牙塔》(The Forum and the Tower)、《混乱的传统》(Traditions in Turmoil)、《法律人统治的国度》(A Nation under Lawyers)、《权利话语》(Rights Talk)、《家事法的转型》(The Transformation of Family Law)、《西方法律下的堕胎与离婚》(Abortion and Divorce in Western Law)以及本书。葛兰顿教授是美国人文与科学院(American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成员,曾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资助的学术团体“法律科学国际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Legal Science)的主席。 刘轶圣 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LL.M.)。 目录
1张彭春与那伟大的一代人(中文版序)
6致 谢 8序 言 第一章渴望自由 第二章主席夫人 第三章万事开头难 第四章穷尽所有权利 第五章哲学观调查 第六章通宵达旦日内瓦 第七章风暴眼 第八章巴黎之秋 第九章各国都有话说 第十章不容断章取义 第十一章坚 冰 第十二章围绕“普遍性”的论争 尾 声《宣言》今日
附 录
1 1947年6月秘书处草案(汉弗莱草案) / 2 1947年6月经卡森修订的草案(卡森草案) / 3 1947年6月经人权委员会全体代表修订的草案 / 4 1947年12月人权委员会草案(日内瓦草案) / 5 1948年6月人权委员会草案(成功湖草案) / 6 1948年12月第三委员会草案(第三委员会草案) / 7 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 /
注 释 索 引《雅理译丛》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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