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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1917年的中心语,不是“大革命”,而是“大妥协”。《旧邦新造:1911-1917》(第二版)资料翔实,分析透彻,令人信服。
内容简介
《旧邦新造:1911-1917》(第二版)是以中国1911-1917年间的大转型为研究对象的一本法律史著作,探讨了中国在多民族王朝国家瓦解、帝国主义列强环峙、政治精英高度分化的恶劣环境中艰难的建设历程,并试图重构20世纪中国政治法律史的叙事。
《旧邦新造:1911-1917》(第二版)第一版出版以来,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深度的讨论。作者根据近几年的研究对全书进行了全新修订,并增补了"国体、精英吸纳和荣典制度"等内容,深度剖析了1911-1917年大转型的法理基础。
作者简介
章永乐,笔名海裔,浙江乐清人。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2008),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02),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外国法制史、公法与政治理论、中国近代宪法史、古希腊罗马历史编纂学。近年重点关注国家建构与宪法变迁、帝国与国际法、政党与代表制、政治理论与法律伦理等研究议题。
目录
革命、妥协与连续性的创制(代序)/汪晖
导 言第一章 皇统解纽:多民族王朝国家的转型危机
俄罗斯帝国、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与清王朝治下的中国这四个“老大帝国”在从帝制向共和的转型过程之中都发生了民族分离主义运动,惟有中国幸免于国家解体的命运。究其根本,“老大帝国”复杂的民族、宗教构成与复杂的制度多元主义实践,导致其始终难以达到可与西欧民族国家比肩的内部团结。在19世纪民族主义兴起的背景下,“老大帝国”们被迫建构某种形式的“官方民族主义”,以塑造统一认同,对抗各种离心势力,但建构“官方民族主义”的速度始终难于跟上国内地方民族主义的滋长速度;列强对于地方民族主义的扶持使得形势变得更为严峻;帝国政府推动的改革也往往导致鼓励地方民族主义的意外后果。这一跨国比较,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晚清政府的国家建设努力何以导向政治危机和革命,以及中国的共和转型何以避免国家的全面解体。
第二章 揖让弭兵?“大妥协”与中华民国之奠基
辛亥革命中,许多革命党人对于这场革命的想像打上了浓厚的美国革命的烙印——各地方单位脱离帝国政府控制,然后联合成为一个共和国家。然而蒙藏分离主义势力缺乏联合意愿,同时仍有许多地方继续效忠清廷,中国有陷入扩日持久的内战,进而导致国家解体的危险。在此背景下,南北达成共识,清帝下诏将统治权“公诸全国”,确认民国为五族共和的统一国家,并委任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随后,袁世凯被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举为临时大总统。从法统上说,北方政府被南方政府吸收,但从实力政治的角度来看,北方政府取得了上风。清帝《清帝逊位诏书》及相关优待条件的颁布,有利于对共和制度心存疑虑的旧精英接纳新生的民国政府,从法理上堵死了以“效忠大清不效忠中国”为理据的边疆分离主义的空间,为袁世凯政府处理边疆危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然而,在这场“大妥协”中,北洋集团与南方革命派并未就民国的法理基础以及未来的政体安排达成真正的共识,前者将自身的正当性追溯到清帝的禅让和委任,后者直接诉诸人民的固有主权,这为以后的宪政危机埋下了伏笔。
第三章 “主权在国”:国竞时代的理论移植
1913年,在围绕民国正式宪法起草的大讨论中,出现了“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国”两种不同的理论主张。国民党力主“主权在民”,试图建立一个以议会为中心的政体;而以康梁为代表的“主权在国论”的主张者认识到不成熟的政党—议会政治无法克服中国面临的深重的国家整合危机,试图以普鲁士—德国为楷模,赋予总统及其行政体系以更大的权力,通过后者来实现政治整合。梁启超对德国宪法学家伯伦知理与波伦哈克的引介,为中国的“主权在国论”提供了最为高端的法学理论支持。德国的“主权在国论”通过将“主权”赋予作为有机体的“国家”,为君主立宪国家中的君主提供一个强势而又不同于专制君主的地位。康梁试图借用此理论,加强民初孱弱的行政权力,实现国家重建。“主权在国论”者对于当时不成熟的议会—政党政治有着相当犀利的批评,但他们自身的理论却缺乏恰当的历史行动者载体——与普鲁士王室不同的是,北洋集团既缺乏理性化的军政组织,也缺乏对中国新旧政治精英进行全面整合的能力。
第四章 设计共和: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评注
康有为于1913年深度介入了立宪大讨论,其所作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集中体现了其君宪原理在共和立宪上的运用。康认为君主占据最高荣誉位置但不行使实权,其他政治精英仅争夺实权而无法获得最高荣耀,可以降低党派斗争的烈度;君主亦有助于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和礼乐的完整性。中国皇帝退位之后,释放出来的是各路政治精英的夺权野心,政治稳定成为值得担忧的问题。康有为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声称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宪政模式为基本参照,结合中国国情,创设中国自身的宪政模式,但其宪法方案实际上暗中参考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宪法模式,期望通过适度加强总统及其行政体系的权力来推进政治共同体的整合。同时,康有为主张保持历史文化的连续性,以孔教为国教,凝聚精英共识,塑造政治权威。从康有为历年来的宪法主张来看,他具有一种独特的宪政思维模式,其特征是:重视宪政的国家前提,主张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创造性地运用传统的权威来塑造新的政治权威,在制度框架稳固的前提下扩大和深化政治参与,值得今人重视。但从民初历史来看,这一思维缺乏历史行动者载体,康有为本人也未能逃脱重建国家的努力反而导致国家的进一步碎片化的悲剧命运。
第五章 破壳而出:从“大决裂”到“超级总统制”
1913年3月宋教仁遇刺,革命派与北洋集团的“大决裂”提前到来。在镇压国民党的“二次革命”之后,袁世凯的宪法主张未获得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支持。1913年11月—1914年2月,袁世凯依次解散国民党、国会、各省议会与地方自治会。随后,袁世凯以召集特别制宪会议的方式,制定《中华民国约法》,取代原有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新约法以有贺长雄的“统治权转移说”为理论基础,以“超级总统制”为基本特征,并复活了不少旧制度之下的政治实践。1914年宪制改革体现了袁世凯在“军省格局”下的中央集权努力,对于提高北洋政府的行政效能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它并未形成成功的政治整合:通过解散各级议会,袁世凯使得士绅与商人十年努力所获得的政治参与空间化为乌有;袁更是彻底地将革命派势力排斥到体制之外,但又未能彻底消灭之;同时,北洋集团内部的团结程度进一步弱化,一些北洋将领成为新的地方实力派,成为袁世凯中央集权改革的抵制力量。
第六章 一国两制:国体鼎革、精英吸纳与荣典制度
在辛亥革命之后碎片化的政治状态下,荣典制度成为袁世凯政府进行“精英吸纳”以推进国家重建的工具。在1911—1912年的“大妥协”之后,国内各政治阵营对在亚洲内陆边疆地区保留爵位制度有相当共识,但对于总统的荣典权在内地究竟该如何设置和行使,却产生了极大的对立。袁世凯政府综合运用爵位、勋章、勋位、文官官秩、将军制度,对不同区域和阵营的政治精英进行拉拢和吸纳,其荣典实践具有很强的以人而非以事为中心的色彩,重在笼络精英而非奖励功劳;一些荣典实践符合共和制的要求,另外一些则具有明显的君主制色彩,而这也使得荣典的实质价值标准变得空洞而模糊。袁世凯时代斑驳混杂的荣典实践,背后是主流价值观的紊乱,并进一步折射出民国建国根基的脆弱性。
第七章 东方未晞:君宪式微与共和危机
1915年的洪宪帝制复辟与1917年的丁巳复辟,其宣示的目标都是“君主立宪”,而非君主专制。仅就政体本身而言,君主立宪与共和都可以是有效的现代政体。然而,在共和革命后回归到君主立宪,往往需要非常苛刻的条件:首先,需要居于主导地位的精英集团达成“双重共识”:不仅要赞成君主立宪制度,而且要认同担任君主的具体个人;其次,君主应当具有自我防卫与镇压反对派所必须的军事力量。民初有相当可观的认同君主立宪的政治力量,但认同君主立宪的人却未必认同袁世凯这个具体的君主人选。袁世凯甚至未能完成对北洋集团内部的整合,在镇压“二次革命”后,北洋集团重蹈了晚清军权下沉的覆辙,地方实权派掌握军、财大权,与中央讨价还价。袁世凯的中央集权努力有损北洋集团地方实力派的利益,其称帝的举措更是打破了一些实力派人物的“总统梦”,因而遭到或明或暗的抵制。而张勋支持的溥仪复辟,既触犯汉民族主义情绪,也没有足够的军事支持,其成功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重建君主制的运动虽不成功,但重挫了北洋政府及其共和招牌的声望;袁世凯死后,北洋集团更是四分五裂,中国形成一种军阀割据、仅靠共和宪法装点门面的“恶质共和”。“恶质共和”的出现宣告了各种旧有的政权组织方式的失败,成为探寻新式政党政治的起点。
参考文献
第一版后记
第二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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