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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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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这是一部令人感慨万千、思绪万千的史学好书。
精华版的“明朝高层权力斗争史”,官场倾轧与宫廷阴谋比比皆是,老大帝国的辉煌与腐朽无不淋漓尽致,人性的大善大恶都在明史中得以离奇放大,几百年前的东方权谋术数与政治暗流涌动和今日别无二致。
内容推荐
《明史讲义》原是孟森先生在北京大学授课时的讲稿,最初为北大内部发给学时使用的教材,后被中华书局等多家书版社整理出版,长期以来被作为各大学的教材使用。
全书分两编:第一编总论,为提纲挈领的说明文字;第二编分为开国、靖难、夺门、议礼、万历之荒怠、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南明之颠沛七部分,对明朝各个时期的史实进行了评述。
作者以正史《明史》为基础,以私修史及野史笔记等作为引证,将《明史》中诸多疑问勘正清楚。本书全书内容充实、轮廓清晰、考证翔实,具有极高的学术深度,在明史研究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为现代明史研究的代表作之一。
作者简介
孟森先生(1869—1938),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人,曾就读于东京政法大学。
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任黎元洪为首的共和党执行书记。1913年4月,当选为国会参议员。为配合议会活动,曾撰写时政论文;与此同时,相继发表有关清代历史的专题考证文章,在当时学术界引起很大反响。1923年,因拒绝参加曹锟贿选而南下,从此脱离政治,专心研究清史。1929年,就聘于南京中央大学历史系,主讲清史课程。1931年应聘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兼主任,专教明清史。1938年患胃癌卒于北京。
先生是我国明清史学的奠基人之一,其治史方法为中国传统方法,即多取官修正史,其特点是善于发见问题,考证疑事,必有所为。先生一生著述颇丰,主要著作有:《心史丛刊》《满洲开国史讲义》《明史讲义》《清史讲义》《清初三大疑案考实》《明元清系通纪》等。
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第二章 明史体例(附 明代系统表)
第二编 各论
第一章 开国
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附 群雄系统表说)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
第二章 靖难
第一节 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节 靖难兵起之事实
第三节 靖难后杀戮之惨
第四节 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
第五节 靖难两疑案之论定
第六节 仁宣两朝大事略述
第七节 明代讲学之始
第三章 夺门
第一节 正统初政
第二节 土木之变
第三节 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第四节 景泰在位日之功过
第五节 夺门
第六节 成化朝政局
第七节 弘治朝政局
第八节 英宪孝三朝之学术
第四章 议礼
第一节 武宗之失道
第二节 议礼
第三节 议礼前后之影响
第四节 隆庆朝政治
第五节 正嘉隆三朝之学术
第五章 万历之荒怠
第一节 冲幼之期
第二节 醉梦之期
第三节 决裂之期
第四节 光宗一月之附赘
第六章 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
第一节 天启初门户之害
第二节 天启朝之阉祸
第三节 崇祯致亡之症结
第四节 专辩正袁崇焕之诬枉
第五节 崇祯朝之用人
第六节 李自成、张献忠及建州兵事
第七章 南明之颠沛
第一节 弘光朝事
第二节 隆武朝事 附绍武建号
第三节 永历朝事
第四节 鲁监国事
媒体评论
不过三十余年,而撰述之富,成就之大,影响之深,自非后辈末学所能望其肩背者也
——王钟翰
心史先生治学态度极严谨,认为历史必须真实,因此,所写文章以考实为主。繁征博引,一丝不苟,但不是堆砌史料。
——郑天挺
先生治史,善于发现问题,考证一事,必有所为而为。并且长久积累史料,深入探索实情,求明真相原委。
——商鸿逵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凡中国所谓正史,必作史者得当时君主所特许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
作,国家从而是认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择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谓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杂众手而成之。唐时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认一家之言,亦有杂成众手之作;唐以后则修史之责皆国家任之,以众手杂成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经一家重作而精密突过原书者,唯欧阳修之《新五代》足当之,其余皆敕撰之书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网罗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时,有国已将及百年,开馆亦逾六十载,承平日久,经历三世。着手之始,即网罗全国知名之士,多起之于遗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尝不兼重私家之专业,如是久久而后告成,亦可谓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后,当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之,观《四库提要》所云,可以概见。然学者读书,必有实事求是之见,如赵翼之《廿二史札记》,世亦以为称颂《明史》之作,其实于《明史》疏漏之点亦已颇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臣传》,若刘基、廖永忠等《传》两条中所举,史文自有抵牾之处,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唯乔允升、刘之凤二《传》,前后相隔止二卷,而传中文字相同百数十字,不能不谓为纂修诸臣未及参订。其实《明史》疏漏,并不止此;间有重复,反为小疵,根本之病,在隐没事实,不足传信。此固当时史臣所压于上意,无可如何,亦史学家所不敢指摘者。且史既隐没其事实矣,就史论史,亦无从发见[ 现] 其难于传信之处,故即敢于指摘,而无从起指摘之意,此尤见隐没事实之为修史大恶也。
《明史》所以有须隐没之事实,即在清代与明本身之关系。清之发祥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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